產品介紹
保障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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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 |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年金開始領取日及以后的每一個保單周年日生存,百年人壽按照基本保額的10%給付年金。 本合同的年金開始領取日為被保險人年滿以下五種方式中(45歲、50歲、55歲、60歲、65歲)的一種所對應的周歲年齡之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由您投保時進行選擇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
身故保險金 | - | 若被保險人在年金開始領取日前身故,百年人壽按已收取保險費與身故時本合同現金價值二者相比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若被保險人在年金開始領取日后20年內身故,百年人壽按下列兩者較大者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1)身故時本合同基本保額的200%與已給付年金金額兩者的差額; (2)身故時本合同的現金價值。 若被保險人在年金開始領取日后20年后身故,百年人壽按身故時本合同現金價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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