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保障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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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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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至年滿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前身故,百年人壽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自年滿1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以后身故,百年人壽按下列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等待期以內因疾病身故,百年人壽無息返還所交保險費,本合同效力終止;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導致身故,百年人壽按本合同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
滿期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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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滿期時,按照基本保額給付滿期險金, 本合同終止。 |
重大疾病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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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70種重大疾病保障,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一旦確診立刻提前給付。 |
特定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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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種常見輕度重疾保障,包括心臟瓣膜介入手術等,一旦確診賠付基本保額的20%,合同繼續有效,重疾保額不變。 |
特定疾病豁免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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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特定疾病理賠后,下一保單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保費自動豁免。 |